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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2月的一天,张某夫妻二人到泰达公证处申请办理授权委托书公证,张某委托其配偶出售夫妻共同的房产。公证员在与张某配偶问询沟通时发现,当事人神情稍显紧张,人脸识别系统显示身份证照片与当事人本人有差异,进而增加了询问内容。期间,当事人在多个细节问题上支支吾吾,回答含糊,最后不得不承认自己并非张某的配偶,系被张某请来冒名顶替其配偶来办理公证。公证员当即拒绝了公证申请,并对两人进行严肃批评教育。

  近年来,采取不同方式欺骗公证员骗取公证书的案件屡屡发生,主要是为了办理遗嘱、继承、委托等公证事项,这些传统的公证业务,主要涉及家庭财产,特别是不动产的公证事项,通过虚假材料骗取公证书,进而利用不实公证书办理房屋买卖、银行抵押借款,随意处置当事人私人财产,直接损害了他人利益,对公证公信力也造成严重损害。

  伪造公证牟利被判刑

  席某因生意急需资金,计划将妻子婚前所购一套房产变卖,遭妻子反对。席某于是私下将房产在中介挂牌出售。购房人梁先生约定与席某签约购房。席某向梁先生出示了伪造的妻子委托其售房的授权委托公证书。梁先生与席某签定合同后,交付了首付款100万元。席妻得知后将购房人梁先生和席某起诉至法院。法院判决房屋买卖合同无效,认定席某构成合同诈骗罪,依法判处席某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公证提示:席某的行为触犯了我国《刑法》,最高可以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购买房产时,一定注意核实对方的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房产证以及购房合同等文件的原件,必要时可向不动产登记部门核实房产登记情况,或向出具公证书的公证处核实公证书情况,谨防上当受骗。

  涉及房产的“便宜”多为骗局

  邻居郑大妈向许大爷推荐了一款高息理财产品,许大爷很是心动,但手里又没有足够的资金。某理财公司的小王“好心”建议许大爷用名下市值400万的房屋抵押借出资金,再将借款投入理财,每月领取高额利息,借款则由理财公司还。许大爷便用房产证抵押借款280万元。理财公司为绕过公证处审查,哄骗许大爷编造了儿子做生意缺钱的理由,到公证处办理了借款合同、委托书公证。借款一到账,许大爷就将钱转到了理财公司的账下。最初,许大爷收到了每月3万多元的高息回报。三个月后,账户上再也不见当初承诺的高息回报。这时债主登门讨债,要求偿还280万元借款。此时,许大爷发现郑大妈跟自己一样也受了骗。很快,债主因许大爷、郑大妈未能到期还款,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借款合同、拍卖抵押的房产。

  公证提示:这种涉及房产的“高收益”理财都属于不法分子设计的骗局。因此涉及重大财产处分行为,如需要进行房产抵押的,更要格外谨慎。办理公证时,一定要向公证员充分说明真实情况,才能防止上当受骗。

  雇人冒充爹妈骗房产自吞苦果

  蒋某父母去世多年,蒋某为不让姐姐获得父母名下房产份额,出钱雇了两位老人假扮父母,到公证处办理了“父母”全权委托蒋某妻子代为出售房屋的委托书公证。随后,蒋某的妻子作为代理人将房子卖给了蒋某自己,并到将房产过户到了蒋某名下。蒋某的姐姐得知真相后起诉,法院撤销了蒋某的房产证,判定房子为姐弟二人共有。公证处将蒋某及其妻子告上法庭,法院判令被告以书面形式向公证处赔礼道歉,并赔偿公证处经济损失。

  公证员提示:依据法律规定,除相关亲属外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外,公证处同样有权提起诉讼,要求当事人承担相应民事责任,赔偿经济损失、赔礼道歉。

  多手段杜绝不法行为钻空子

  为了有效预防和杜绝不法人员利用公证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全国公证机构在提高公证员审查、审核力度的同时,纷纷采取各种有效手段。泰达公证处通过公证业务受理过程监控、人脸识别系统比对、公民身份信息联网核查、全市公证申请人“黑名单”信息联网等多种技术手段,对以假人、假证件骗取公证书等扰乱公证执业秩序的行为进行有效防控,维护公证的公信力。【文:高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