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从化公证处服务承诺
一、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公证程序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严格依法办事,坚持真实合法的办证原则,切实维护公民和法人的合法权益,保障法律的正确实施。
二、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敬业爱岗,坚持社会效益第一,积极、主动、热情、公正地为当事人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三、对符合《公证法》和《公证程序规则》的事项必须受理,对不符合受理的事项耐心、详细解释理由。公证人员在办证接待中,做到举止文明、态度和蔼、语言规范、热情接待、认真解答当事人的询问。
四、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收费标准统一收取公证费。
五、严格执行《公证法》和各项法律、法规,不办“关系证、人情证”杜绝错、假证。
六、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对公证处办理的公证事务保守秘密。
七、廉洁奉公,不接受当事人的宴请、礼金和馈赠。
八、对当事人悉数到场以及公证材料充分齐全且符合办证要求的各类公证事项,我处将按下列规定期限出具公证书:1、对不需要进一步核查的各类一般民事公证,自受理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出具公证书;2、对较为复杂的涉外翻译公证、一般经济合同公证、各类现场公证等公证事项,自受理之日起七至十个工作日内出具公证书;3、对重大疑难的、异地的或需要进一步核查的继承权和其它民事类公证(包括但不限于委托书、出生、结婚、亲属关系公证等)以及金融、房地产、经济合同公证,出证期不超过司法部规定的期限——自受理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当事人出具公证书(备注:当事人未悉数到场或因不可抗力、补充证明材料、需要核实有关情况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若因当事人的原因致使公证事项在六个月内不能办结的,公证机构应当终止公证)。
九、对老弱病残者或有特殊情况者,实行登门办证,为当事人提供方便,排忧解难。
十、认真接待群众来信来访,建立值班制,做到事事有答复,件件有着落。
十一、认真对待当事人的投诉,对投诉、受查案件在受理之日起十至十五个工作日有落实。
以上承诺,欢迎社会各界监督执行。
投诉电话:020-62161995